连云港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二部分

故事,还未完 2025-01-31
回答数 6 浏览数 408
首页 > 小升初转学 > 连云港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二部分

共6个回答

彼岸雨露 彼岸雨露
连云港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二部分
留级和跳级方面,高中实行不留级制度,成绩优异者可申请跳级,须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毕业和修业,学生修满期并成绩合格,经审批后颁发相应证书。对于借读学生,高考须回原籍学校报名。学生死亡或丧失学习能力,学籍将注销。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具体操作可参考《连云港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1小时前发布 回复
 小編最可愛 小編最可愛
高中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籍由市、县教育局共同管理,县属三星(含三星)级普通高中新生录取由县教育局审批,四星级及市区普通高中新生录取由市教育局审批。
1小时前发布 回复
 茶半酒满 茶半酒满
农村初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于七月交乡(镇)中心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后报到。城市初中: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户籍分配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后报到。民办学校:纳入就近入学招生的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未纳入的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招生。新生入学后,学校使用统一学籍管理软件建立电子档案。
1小时前发布 回复
 均匀受气 均匀受气
第一部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县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1小时前发布 回复
借风拥你 借风拥你
连云港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依据新修订的《连云港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于2025年9月10日执行。 1. 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
1小时前发布 回复
 笑该动人 笑该动人
连云港市中小学的学籍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学籍管理,新生入学,转学,借读,休学和复学,留级和跳级,毕业和修业,以及升学等环节。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由县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负责,各级教育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正常运行。
1小时前发布 回复
推荐栏目
最新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