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本区小学2025年转学

情,是毒刺骨。 202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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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本区小学2025年转学

2025年重庆本区小学转学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因家庭居住地变化
  • 如果学生的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并且户籍已迁入新的居住地,学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1. 流动人口务工地变化
  • 对于流动人口的随迁子女,如果其法定监护人的务工地发生变化,随迁子女可以申请转入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
  1. 其他特殊原因
  • 在满足一定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学生可以申请转学,例如出国留学等。
  1. 兄弟姊妹同校
  • 弟弟妹妹可以申请转入哥哥姐姐现就读的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哥哥姐姐也可以申请转入弟弟妹妹现就读的学校。
  1. 转学时间
  • 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没有规定要按学年计算。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经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同意后,可以学期中途转学。
  1. 办理流程
  • 需要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并经过转入、转出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核办,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
  1. 学籍档案
  • 转学成功后,转入学校应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建议家长在办理转学手续前,先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了解具体的转学政策和流程,确保转学过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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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梦少女心 蓝梦少女心
重庆本区小学2025年转学政策

根据最新的信息,重庆市对于小学转学有明确的规定和流程。以下是关于重庆本区小学2025年转学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转学条件
  1. 家庭居住地变化: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2. 流动人口务工变化: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
  3. 出国留学:学生出国留学也可以作为转学的理由之一。
  4. 其他特殊原因:如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经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同意,也可办理转学。
办理流程
  1. 申请: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2. 审核:经转入、转出学校签章同意并存纸质档。
  3. 学籍转接: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转接。
所需材料
  1. 户口本:转学学生与父(母)的户口本。
  2. 居住证明: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在流入地学校入学时,需提供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3. 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一年以上)或工商营业执照。
  4. 社会保险凭证:用工单位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
注意事项
  1. 转学时间:转学应在每学年初进行(一般情况为每年7-8月)。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经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同意,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2. 年级限制: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
  3. 特殊情况: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以上是关于重庆本区小学2025年转学政策的详细信息。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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眺望远方╮你离开的方向 眺望远方╮你离开的方向

2025年重庆本区小学转学的条件和流程如下‌:

  1. 转学条件‌:

    • 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 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
    • 出国留学。
    • 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
  2. 转学办理流程‌:

    • 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入、转出学校签章同意并存纸质档。
    • 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接流程‌
  3. 所需材料‌:

    • 转学学生与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
    • 房屋产权相关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
    • 实际居住证明(水电气所开通证明或缴费发票)。
    • 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户籍证明(户口簿)、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一年以上)、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用工单位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等有关材料‌
  4. 政策解读‌:

    • 转学成功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转接。
    •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
    • 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
    • 小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 转学应在每学年开学初进行(一般情况为每年7-8月);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经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同意,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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