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二转学

奔跑的灵感 202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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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关山贺天 莫关山贺天
金水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二转学
金水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第二部分 转学规定 第十条:学生在本区内原则上不予转学。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予以批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家庭住址变动,且距原校过远。(2)安排在学校服务区内的转业军人子女。(3)因工作调动,引起家庭住址跨市、县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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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全面教育方针的贯彻与实施,推动义务教育,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细则的顺利执行。维护学校日常教育秩序,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成为我们金水区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金水区内所有小学和区属初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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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往 长期以往
金水区对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入学规定明确指出,各小学需按照区教体局划定的区域,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禁止任何形式的快慢班和实验班分班。各小学需在新学年开学前调查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情况,合理安排班级数量与规模,报教体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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