瀟灑尐姊
斗魂如焚
清明时节
零落浮华
写申请表,还需要加盖县教育部门的章,如果跨市,需要市教育局盖章。
所需手续:1. 学籍证明:学生需要提供当前学校的学籍证明,证明其是该校在籍学生。2. 转入学校接收证明:学生需获得转入学校的接收证明,证明其已被转入学校录取或同意接收。3. 身份证及户口本:学生及家长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确保学籍转移符合户籍迁移或监护人变更的要求。
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本区教育局联系。区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
秋季转学,共有开学以后的新初新初新初三这三个年级可以办理,新初一属于小学毕业回户籍地升学,初中转学最晚是初三上学期的秋季转学。注意:和平区初初二下学期以后不能转了,只能秋季上学期转学,要转和平的家长注意把握好时间。
幼儿转学由转入幼儿园在学前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出转入申请,原学籍的幼儿园在学前管理信息系统中同意就可以。根据教育部要求,各地要统一使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孩子的信息进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才意味着孩子有了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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